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物理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鑫发布时间:2021-10-02浏览次数:1167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物理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院系名称

硕士名额

博士名额

物理学院

2

2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4)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必修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含9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级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级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申请破格的同学请于101017:00点之前,填好《破格汇总表》(见附件)以及相应材料(论文需要提供第一或者共同一作论文复印件以及论文接收函,论文接收函需导师亲笔签名确认)交至学办1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lxyseu@163.com

注意: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过后不再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4.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以及《2020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材料提交到各年级班长处,由班长整理后统一交至学办101截止时间10111000。(逾期视为不再申请)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所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公示期满后,各评审委员将材料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 初审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组织领导

1、物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将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物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本院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情况,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物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积极引入答辩机制。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

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zip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