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鑫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1989

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应文件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

根据本院系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制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院系名称

年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物理学院

2017级博士

2

6

11

-

2018级博士

2

6

12

-

2018级硕士

4

13

12

13

2019级硕士

4

23

10

9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7年、2018年、2019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以及新疆师资计划(援疆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017、2018年春季入学、符合参评条件且尚未参评第三、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提交的论文成果需要正式出版或者接受。请提供第一或者共同一作论文复印件以及论文接收函,论文接收函需导师亲笔签名确认。

学业奖学金上年度所提交的接受状态论文本年度不可重复使用,学业奖学金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

2018.4.1-2019.3.31

秋博和硕士:2018.9.1-2019.8.31 )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2019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博士)》(见附件),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材料提交到各年级班长处,由班长整理后统一交到吉鑫老师的信箱,截止时间10月18日晚9点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经所在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并将相应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领导

1、物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将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物理学院将积极宣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政策,在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时充分听取研究生及导师的意见,激发本单位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3、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流程。研究生本人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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