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119

位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院系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物理学院硕士生名额:3人;

          博士生名额:3人。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正式发表并提供图书馆的SCI收录证明或提供SCI源刊证明)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 申请破格的同学请于10月9日15点之前将相应材料放到物理楼王潇潇老师信箱。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材料提交到物理楼王潇潇老师的信箱,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8115160385@163.com,截止时间10月9日15点。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所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公示期满后,各评审委员将材料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 初审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组织领导

1、物理学院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物理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院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情况,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物理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积极引入答辩机制。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物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