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南大学物理学院2016-2017学年“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24

各团支部:

校团委决定于今年3至5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评比工作暨2016-2017学年五四表彰工作,评选并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甲级(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工作安排

(一)3月中旬及下旬,各院系团委在本院系内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甲级(先进团支部进行院系评审。要求各院系团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中的相关条款,并将院系终评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各院系对于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甲级(先进)团支部以及特级团支部候选支部必须在院系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4月中旬,校团委组织评选委员会对特级团支部进行审核评比,并各院系团委报送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人选进行审核。

(三)4月下旬,校团委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国旗团支部候选支部进行公开答辩,并对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团务工作者、“五四红旗团委”等奖项进行审核评比。

(四)5月4日当天举办“五四”表彰大会,颁发相关奖项。

 

申报要求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团员

申报要求: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参评范围:本科生为在籍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学生;研究生为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同时具备参评资格;青年教职工同上。

评选比例:按照本科生团员或者研究生团员或者青年教工团员总数的3%进行评选。

 

(二)优秀团干部

申报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团的岗位,在团的岗位上取得一定的业绩;在青年团员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参评范围:本科生为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学生;研究生为现阶段的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同时具备参评资格;青年教职工同上。

评选比例:分别按照本科生团干部研究生团干部青年教职工团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

 

(三)团支部分级评比

1. 本科生团支部

申报要求:团支部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参与;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评选项目:甲级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和国旗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在甲级团支部中产生,国旗团支部在特级团支部中产生)。

参评范围本科生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全部团支部。

评选比例:甲级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2. 研究生团支部

申报要求:同本科生团支部。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评选项目:先进团支部。

参评范围研究生全体团支部。

评选比例: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四)优秀团务工作者

申报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心系广大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参评范围在校团委、校区团委工作或担任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的专兼职团干部

评选数量:8个。

 

(五)五四红旗团委

申报要求: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在落实校团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成绩突出;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体要求参见附件6《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和评选条件(试行)》该奖项原则上在上一年度全校共青团工作考评中获得优秀的院系中推荐。

评选数量:6个。

 

三、上报材料要求

优秀团员团干申报表(见附件);甲级(先进)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特级团支部候选支部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材料请3月24日中午12点前送至物理学院学生办公室(北楼103)或送至物理楼二楼吉鑫老师信箱。

 

东南大学物理学院团委

2017年321“五四表彰”相关通知文件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