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物理系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人,其中博士生名额3人,硕士生名额3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三、评审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于10月17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交到物理楼北楼103学办王老师处。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社会活动证明材料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申请破格的同学请在交材料的时候,主动提出,由物理系学办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东南大学物理系学办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