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年度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2、申请人需通过新学工系统进行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同学网上系统申请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并将相应申请表电子版于9月23日晚17:00前发送到吉鑫老师邮箱(或qq对话框直接传送);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4、公示名单经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送教育部;
5、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6、请参照申请模板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改变申请表模式!
东南大学物理系学办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