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1浏览次数:341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5级研究生第一学年、2014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申请基本条件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申请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③学术行为不端者;

④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评审程序: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请于1023日(周五)上午11:30前,将申请材料交到物理楼北楼103学办。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社会活动证明材料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附件: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