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2008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1600名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推荐范围、条件和去向
(一)推荐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3.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年龄在30岁以下(
5.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委培生和定向生不参加选拔。
(三)去向
去向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2、个人报名。
3、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时间由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职务安排、激励和保障措施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
1、编制: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原有专项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核定。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的专项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2、工资待遇: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人事档案和户口: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4、公务员定向录取: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空职职位优先考虑: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6、考研优惠政策: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助学贷款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五、请各院、系、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选配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相关的情况,积极推荐,圆满完成此次选聘160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任务。
未尽事宜见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首页(www.jsrsrc.gov.cn)。
附件二: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三:《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doc
附件五: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人员名册(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