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关于西部计划和苏北计划的优惠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18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西部计划,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等相关部委有关实施西部计划及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1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2.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3.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4.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执行高校政策。
  5.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另外,参加一些专项行动的志愿者,还可享受相应系统制定的鼓励政策,如参加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可在所服务的西部省(区、市)当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享受司法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等;参加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受国家开发银行将予以优先录用等。

   
参加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全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相关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
.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
.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
.服务期间可以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青年中心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
4
.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5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连续计算工龄。
6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同时将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授予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7
.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如果报考研究生(包括省外高校),录取时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从2007年起,每年在苏北地区县乡党政机关可用一定的公务员职位,面向志愿者单独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