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起
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资助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二、省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1.原2006学年省政府助学金获得者,按每人25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资金。
2.因资助面扩大而新增加的省政府助学金名额,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安排补
助资金。名额:8名。
四、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政府助学金实行公示制,确定出省政府
助学金人选后将在系张榜公示,我校在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
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原则上不考虑毕业生,偏向低年级学生;
3、申请截止时间:2007年06月01日上午10:00之前报至学班或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