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1-06浏览次数:19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开始申报

 

全校各单位: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于200615日开始。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选拔简章及相关信息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192 查询。

二、申请办法

2006年开始,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http://apply.csc.edu.cn/)。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我校所在地区的受理机构为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电话025-83239144,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受理机构代码为832。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具体项目详见《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出国留学项目目录》。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同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提交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受理机构自200615日起提供咨询,接受网上报名。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310日(请我校拟申请国家公派的教师于2006224日前报校人事科)。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请申请人按照项目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直接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注:请拟申报人员在项目最后截止日期前一周报校人事科,经校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项目详见《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目录》。

三、关于研究生的选派工作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办法》。

四、选拔推荐各国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1、北欧、西欧及南欧各国互换奖学金项目,要求申请人自行联系外方接收单位,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时即开始对外联系。

2、被留学基金委计划纳入各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的人员,其留学

身份为留学候选人,最终录取结果以外方录取通知为准。

3、受到留学基金委通知后,留学候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外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0069月。需培训一学年的留学候选人(如德语、法语等)必须参加9月份的培训,不得推迟参加培训时间。

4、获得外方奖学金确认通知后,被录取人员须按其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时间。

五、我校将重点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出国研修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英卓越计划》(含英国的各类博士生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美国密西根大学博士后项目》等,其他符合各类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项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项目、博士后项目申请条件的我校拟申报人员,请按照项目要求和截止时间准备材料报校人事科。

 

 

东南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