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12-13浏览次数:599

关于年终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有关2004年年终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终报销结帐事宜

1、 暂付款无特殊情况,应全部在年底前冲销完毕,领用现金 

的暂付款必须在年底前报销或返还。

2、  预开收据的款项年末应全部到帐,不得跨年度。

3、  领用的支票年末应全部冲销完毕。

4、  各种创收收入年底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

收入结算可延至明年。

5、  有项目到款和办班收入的教师和单位,请尽快到财务处查    

询暂存款,年底前及时入帐。

二、         工作时间安排

1、   除特殊情况,支票领用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

2、  支出报销的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冲销暂付款和支票的  

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3、  各校办企业上缴学校利润的时间为12月27日-30日。

4、  12月31日为校财务处年终结算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5、  各种实际支出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销,可延至明年   

继续报销。

                        财务处

              .        200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