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江苏省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4年江苏省决定设立“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达到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先推荐
二、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1、违反校校规,受到警告以上或通报批评二次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学年内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注意事项:
各院系按照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1、经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或获其它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申报省政府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向所在院系师生公示,杜绝弄虚作假。
3、新生在“上学年成绩”栏中填高考成绩。
四、奖学金标准:
2000元/每人/每年
五、分配名额: 本系共 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