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11-10浏览次数:66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

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

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

科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生

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家庭经济困难;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或参

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良。

三、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6000元)1

  二等奖学金(4000元)4

四、注意事项

1、  我系将做好本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

不正之风。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奖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

张榜公示一星期,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

公示。

2、 一、二年级学生倾斜,四年级原则上不考虑。三年级学生必须是特困生,

成绩优秀。

3、  新生中江苏籍高考成绩≥630分。外省由于高考重点线不同,院系将申请人名

单(符合其他条件者)报学生处后,由招办核定考分。

4、  2004年11月18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备案表》交

学办。

 

附:200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11月4日―11月9日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11月9日―11月17日

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11月18日

各院系填写《2004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学生处。

11月19日―11月23日

根据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1月28日前

将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