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的通知(截止时间2009年1月8日)

时间:2008-12-26浏览:12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通知,为做好2009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材料要求
1.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
技术评价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包括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或定型文件等有效评价资料;
3.
登记项目电子版一份,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4.02中的成果登记子系统按照上报数据格式生成(该系统可到www.csscinfo.com.cn/chengguo/chengguo.htm中下载)。


二、注意事项:
1.
本年度登记项目为20081120081231通过有效技术评价,并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的国防科技成果;
2.
凡是未在系统中登记的国防科技成果不能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
3.
上述材料请在200918前交至科技处军工办,同时提供军工项目审批单一份,填报过程请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三、联系人:方娟娟
   
联系电话:8379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