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应届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03浏览:97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苏组通[2008]70号文件精神,我校落实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调200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全省计划选调总数300名。我校推荐人数35,研究生人数占30%左右,男生70%左右、女生30%左右。

二、推荐条件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4、身体健康;

5、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符合上列条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优先录用。

委培生和定向生不能参加选调生选拔。

三、时间安排

120081212前,各院、系、所在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接受毕业生个人申请,院系党组织择优推荐;

220081212,各院系根据公布的条件审核毕业生个人申请,将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就业办。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考核材料(500字左右书面一份,同时Word格式OA发就业办赵军华)、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教务部门鉴章)

3、学生处根据推荐条件和要求对院系所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考核,确定选调生推荐人选;

420081226前,学校将选调生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和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5、选调生推荐人选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且不能同时参加其它公务员职位的招录考试。考试科目为江苏省公务员A类,选调生推荐人选无须另行报名和交费。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500名考察面试人选(考分可在江苏人事网站查询)。

6、考察面试。由省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和个别面试,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学校综合考察材料;

7、确定录用人选。考察结束后,对考察人选的笔试、面试、任职、奖励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选确定后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录用人选一旦确定,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8、办理录用手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部门按招收录用公务员的办法办理省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四、分配原则

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分配去向根据地方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选调生分配到地方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附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