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04浏览:52

按校团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团队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能够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城乡基层,为城乡基层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和基层三个文明建设开展卓有成效的服务活动;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时间一般在14天以上;通过特色活动,在某一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优秀学生主要表彰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优秀指导教师主要表彰在社会实践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或者相关工作人员。

申报先进基地的基本条件是:须为城乡基层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城市街道、社区及农村的乡镇和行政村等。所在地原则上为江苏省行政范围内;基地须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范围,须提供便于学生开展经常性和长期性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及其软硬件设施;基地须能够提供便于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基地须和学校就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签署结对服务协议,接受大中学生社会实践至少一年;基地在运作过程中,结对双方相互支持,双向受益,取得了明显的经济、人才和社会效益。

申报优秀调查报告的基本条件是: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字数一般超过8000字。

二、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优秀团队、优秀学生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的须提供2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及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调查报告用A43号仿宋字打印。

2、申报优秀团队的必须首先参加由各院系团委组织的公开答辩,经院系评审组讨论通过的,确定为“院系级优秀团队”的方可由院系团委上报至校团委,进行校级优秀团队的评比。

3、优秀学生个人原则上必须从优秀团队的成员中产生。优秀学生个人原则上不需要单独进行专项公开答辩,由各院系统一在优秀团队的答辩中进行综合考虑。(在个人化参加社会实践者中,表现尤为突出的可以单独进行“优秀学生个人”的公开答辩)1支“院系级优秀团队”可以产生3名“院系级优秀学生个人”。确定为“院系级优秀学生个人”的方可由院系团委上报至校团委,进行校级优秀学生个人的评比。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个人”称号的奖励1学分。

4、申报优秀指导教师、基地、调查报告的无须参加院系答辩,直接按照相应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交至校团委即可。

5、院系团委书记在对学生进行课程成绩考核的时候,原则上成绩为优的同学必须是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优秀团队成员。

 

附件: 各类申请表